地址:湖南省湘潭市下摄司潭下路2号
电话:0731—52810277、52810626
邮箱:hndqzy@sina.com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生员工的实训室安全责任意识,提高实训室安全知识水平,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教学、科研等工作正常进行,促进实训室安全文化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拟进入实训室内学习、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拟进入实训室的教职工、学生、外来培训学员等。
第三条 各实训室应在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实训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实训室安全准入管理细则,落实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
第二章 基本流程
第四条 实训室安全准入的主要目的是提高师生安全责任意识、增长实训室安全知识。实训室安全准入应包括三个阶段:
1.安全知识培训:主要内容包括国家与地方关于实训室安全与环境保护方面的政策法规以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实训室一般性安全、实训室专项安全与环境保护知识;实训室急救知识与事故应急处置安全知识等。
2.自主学习“实训室安全教育”的相关知识,学习和巩固安全知识,完成自学自测。
3.签订《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完成系统安全知识培训学习后,承诺将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服从管理。
第三章 适用和实施
第五条 进入实训室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师,应在学院的安排下接受有关实训室安全培训后,签订纸质版《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书》。有特殊资格要求的岗位,必须配备符合相应上岗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在校学生的安全知识培训应结合实训室的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必须签订纸质版《实训室安全准入承诺》,完成实训室安全准入的学习后,方能进入实训室学习。
第七条 外来培训人员,由相应实训室管理人员院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安全教育和学习。
第四章 组织与管理
第八条 学院负责本学院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具体包括:
1.组织进行实训室安全知识培训;
2.督促本学院相关教师严格遵守学校规定,不允许无准入资格的人员进入实训室开展教学、研究等工作。
第九条 主管实训教学副院长负责全校实训室准入制度的运行,具体包括:
1.收集和整理各类安全教育资料,不断充实完善安全学习资源;
2.监督、检查实训室安全准入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实训室 所属二级学院 | 风能工程学院 | |
人 员 类 | 教职工 | 姓名 :
所属部门 : |
学生 | 姓名 : 学 号 :
二级学院 : | |
外来培训人员 | 姓名: 身份证号:
所属单位: | |
本人已按学校要求,认真学习了有关实训室安全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实训室管理制度和要求。 本人承诺:
在校期间,严格遵守实训室各项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掌握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实验安全。如因自己违反相关规定发生实训室 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承诺人:
年 月 日
|